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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

根据教育部和研究生院的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所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完成课程学习计划、论文研究计划、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实践训练和

课程学习(包括回所课程)的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第二条 秋季班学生定于第四学期 6 月 15 日之前完成中期考核,春季班学生定于第四学期12月15日前完成中期考核,提前 1 周公布考核时间与研究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中期考核评优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中期考核,经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后,研究生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延缓申请表》,申请延缓的时间不超过 4 周。

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中期考核评优。

第三条 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术活动、科研记录和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等工作,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第四条

(一)中期考核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一般分为传染病组和寄生虫药化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小组成员,博士生考核安排7位研究员(教授),院外专家不少于 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同行知名专家担任;硕士生考核安排5位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院外专家不少于 1人;研究生导师本人须参加中期考核,但不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三)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于考核前 1 周将论文进展报告、《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报告的 PPT 文档交到科研处。

(四)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中期考核汇报时间不少于 20分钟。

(五)答疑: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查,研究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 10 分钟、博士生不少于 15 分钟。

(六)考核小组检查研究生提供的科研记录和相关材料,主要检查科研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具体要求按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所《研究生实验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

(七)研究生退场后,研究生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并发表意见,考核小组专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术活动、论文选题、论文进展、科研记录及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评议,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评估,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第五条

(一)评分内容:满分100分,其中论文选题占30%、科研能力占30%、论文进展占40%。

(二)分级标准:优(总评分≥90 分)、良(80≤总评分<90)、合格(60≤总评分<80)、不合格(总评分<60 分)四级。

(三)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设计、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是否与开题报告时的课题一致,是否继续论文研究工作、是否可以提前毕业(指硕士研究生)、是否重新考核或者退学等的处理意见。

(四)中期考核通过后计 1 学分。

(五)推荐中期考核优秀生办法:中期考核总评分须达到 90 分及以上,课程总评分排前50%且无补考记录,推荐名额参加考核研究生的 25%。

(六)中期考核总评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建议重新考核或者退学,由研究所科研处提出书面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中期考核内容,同时上传《论文进展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电子版,导师审核并填写导师评语,科研处审核并填写考核等级、意见等,研究生院最后审核。科研处将中期考核小组专家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档。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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