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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

第一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论证和审核,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研究生院培养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共同商定。

(一)选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学科前沿动态,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或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论文选题在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所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选题应充分体现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和人才培养层次,如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层次性、学术学位可偏向基础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于应用研究。

(三)选题要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已有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等,同时兼顾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

第三条 研究生应查阅相关文献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报告,提交系统经导师评阅通过后计 1 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正文字数要求不少于 10000 字,参考文献要求不少于 60 篇;秋季班学生须在第二学期 5 月 31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春季班学生须在第二学期12 月 31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二)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正文字数要求不少于 6000 字,参考文献要求不少于 30 篇;须在第二学期 8 月 31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开题报告,经导师和研究所同意后,研究生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研究生开题报告延缓申请表》,申请延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个月,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者视同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者,取消其中期考核评优资格。

第五条 开题报告工作程序

(一)开题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负责,按研究方向和学生的人数分成传染病组和寄生虫药化组。

(二)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5-7 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从事科研业务所领导或团队首席担任,导师可任小组成员。

(三)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审核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重点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论文工作量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创新点,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研究生自述时间 30 分钟,专家提问时间 30 分钟。开题报告会的评审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评审会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四)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按照《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的要求进行评议,提出具体的评价和建议,填写评审小组意见,做出通过开题报告、重新开题的建议。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 2 个月内按照上述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于 2 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由研究所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开题报告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擅自改题。违者不得进入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六条 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开题报告并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经导师、研究所和研究生院负责审核通过后计 1 学分,同时将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签字、研究所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开题报告表》交研究所存档。

第七条 开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应按计划进行论文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课题不能继续进行,研究生应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科研处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并重新做开题报告,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提交材料。改题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允许重新开题一次,仍未通过者,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研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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